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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銀行帳戶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已就未滿 18 歲人士(未成年人)在本地銀行開立銀行帳戶制定相關政策。未成年人開立銀行帳戶時,必須由家長 / 監護人陪同。家長 / 監護人須簽署聲明書,並提供其香港身分證 / 護照 / 其他相關文件副本以作身分證明。詳情請直接向相關本地銀行查詢。

 

家長同意及特別規定

由於未滿 18 歲的學生在法律上不具備完全訂立合約或作出有效同意的能力,學院可能會在適當情況下,於學生接受本院錄取後,向其家長 / 監護人徵求同意,以便學生選擇入住課程、報讀的學術或非學術活動,如實習、社區服務、境外交流、遊學團或參觀活動、體育比賽及體驗營等(活動可於本地、中國內地或海外舉行),並就相關事宜作出決定。

與所有學生一樣,未滿 18 歲的學生也必須遵守《學生手冊》所規定的相關條款。 CPCE 有權向家長通報其子女的學業成績、紀律處分、在 CPCE 學生宿舍的住宿情況變更,或任何涉及學生健康、安全或財務問題而需要家長關注的事項。

CPCE 保留權利,在學生接受錄取後及完成註冊手續前,要求任何未滿 18 歲學生的家長/監護人簽署並交回《同意書》。

未滿 18 歲的非本地學生,其家長亦須授權一名居住在香港的成年人或 CPCE 擔任該學生的本地監護人,作為在與入境事務處溝通、處理緊急情況或其他可能出現情況時的唯一香港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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