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非本地學生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工作,亦不得在香港成立、經營或參與任何業務。
然而,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流生),獲暫時豁免上述工作限制。他們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或在其獲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內(如適用),在港從事僱傭工作,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入境事務處在批准學生簽證 / 延長逗留申請後,會同時向合資格的非本地學生簽發「不反對通知書」(NOL),以便其從事校內兼職、暑期工作及 / 或與 課程相關的實習/工作學習。如學生簽證失效,該不反對通知書亦會同時失效。如通知書遺失或損毀,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補發新的不反對通知書。若學生轉讀其他院校或課程,原課程所簽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亦會失效。
副學位學生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兩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參與實習:
學士 / 研究生學位學生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如符合以下條件,可參與實習: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流生),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全年從事每週不多於 20 小時的校內兼職工作。
2024 年起的新政策
**根據政府公布,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讀經本地評審之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本科學生(不包括交流生),獲暫時豁免從事兼職工作的限制。此項豁免安排將於明年進行檢討。 入境事務處將透過院校向合資格學生發出新的「不反對通知書」,列明有關暫緩安排。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獲批簽證/入境許可的學生,將會獲發更新版本的「不反對通知書」。**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流生),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於暑期月份從事暑期工作;暑期月份指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上述期間將於 NOL 內列明,合資格學生不得在該期間以外從事暑期工作,不論其課程實際暑假期為何。惟工作時數及地點不設限制。
你打算畢業後留在香港嗎?如有此計劃,你可透過「非本地畢業生留港 / 回港就業安排」(IANG)申請留港/回港及在香港工作。
A)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
(B) 非本地回流畢業生
強烈建議你仔細閱讀入境事務處就 IANG 提供的詳細資料:
如對 IANG 有進一步查詢,請直接致電入境事務處 2824 6111 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參考:入境事務處|就讀入境政策
敬請留意,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你不得從事任何超出「不反對通知書」(NOL)所列範圍的工作。違反任何逗留條件,將會根據《入境條例》(第 115 章)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你可參閱以下入境事務處網頁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