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ResourcePackages/CPCE_Theme/assets/dist/img/page3-banner-blur.jpg

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非本地學生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工作,亦不得在香港成立、經營或參與任何業務。

然而,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流生),獲暫時豁免上述工作限制。他們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或在其獲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內(如適用),在港從事僱傭工作,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入境事務處在批准學生簽證 / 延長逗留申請後,會同時向合資格的非本地學生簽發「不反對通知書」(NOL),以便其從事校內兼職、暑期工作及 / 或與 課程相關的實習/工作學習。如學生簽證失效,該不反對通知書亦會同時失效。如通知書遺失或損毀,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補發新的不反對通知書。若學生轉讀其他院校或課程,原課程所簽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亦會失效。

副學位學生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兩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參與實習:

  1. 實習必須為必修、與課程相關,並由相關課程行政主辦部門安排/認可;及
  2. 實習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學士 / 研究生學位學生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如符合以下條件,可參與實習:

  1. 實習必須與課程相關,並由相關課程行政主辦部門安排或認可;及
  2. 實習期限最長為一個學年,或相關全日制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以較短者為準)。

    學士 / 研究生學位學生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流生),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全年從事每週不多於 20 小時的校內兼職工作。

    2024 年起的新政策

    **根據政府公布,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讀經本地評審之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本科學生(不包括交流生),獲暫時豁免從事兼職工作的限制。此項豁免安排將於明年進行檢討。 入境事務處將透過院校向合資格學生發出新的「不反對通知書」,列明有關暫緩安排。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獲批簽證/入境許可的學生,將會獲發更新版本的「不反對通知書」。**

    學士 / 研究生學位學生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流生),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於暑期月份從事暑期工作;暑期月份指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上述期間將於 NOL 內列明,合資格學生不得在該期間以外從事暑期工作,不論其課程實際暑假期為何。惟工作時數及地點不設限制。

     

    2024 年起的新政策

    **根據政府公布,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讀經本地評審之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且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本科學生(不包括交流生),獲暫時豁免從事兼職工作的限制。此項豁免安排將於明年進行檢討。 入境事務處將透過院校向合資格學生發出新的「不反對通知書」,列明有關暫緩安排。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獲批簽證/入境許可的學生,將會獲發更新版本的「不反對通知書」。**

    你打算畢業後留在香港嗎?如有此計劃,你可透過「非本地畢業生留港 / 回港就業安排」(IANG申請留港/回港及在香港工作。

    A)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

    •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可透過 IANG 申請。他們可直接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並附上正式成績單、畢業證明 / 修業證明(Testimonial)或評核結果通知書(Assessment Result Notification)的副本。
    • 擬以應屆畢業生身分遞交 IANG 申請的非本地畢業生,建議於學生簽證屆滿前申請正式成績單、畢業證明 / 修業證明或評核結果通知書。
    •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申請留港工作時,毋須在提出申請時已獲聘用
    • 有關申請正式成績單、畢業證明 / 修業證明或正式評核結果通知書的詳情,請參閱《學生手冊》。

    (B) 非本地回流畢業生

    • 於畢業日期起計超過六個月才遞交申請的非本地畢業生,將被界定為非本地回流畢業生。
    • 非本地回流畢業生在提出申請時必須已獲聘用。

    強烈建議你仔細閱讀入境事務處就 IANG 提供的詳細資料:

    如對 IANG 有進一步查詢,請直接致電入境事務處 2824 6111 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參考:入境事務處|就讀入境政策

     

    敬請留意,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你不得從事任何超出「不反對通知書」(NOL)所列範圍的工作。違反任何逗留條件,將會根據《入境條例》(第 115 章)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你可參閱以下入境事務處網頁了解更多:

    1. 來港就讀入境指南(英文版)
    2. 就讀期間從事工作安排的常見問題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