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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局,如你持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ImmD)簽發的以下其中一種簽證 / 入境許可,則被界定為“非本地學生”:

  1. 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
  2. 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IANG)的 簽證/進入許可證
  3. 受養人簽證/入境許可(僅適用於獲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該簽證/入境許可時已年滿 18 歲或以上的學生)

只持訪客簽證或旅遊簽證的非本地學生,在取得學生簽證前,不得開始修讀課程。

成功申請學生簽證後,你將獲發「電子簽證」。請注意,此安排不適用於來自台灣的全職學生;他們將獲得一次性入境許可。請列印「電子簽證」或儲存於個人移動裝置以便查閱。你須於「電子簽證」或一次性入境許可所列日期當日或之前入境香港,以啟用學生簽證。

如你來自中國內地,須向自身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EEP)及相關出境簽注。入境香港時,須在入境櫃檯出示上述文件及「電子簽證」以辦理入境檢查。

如你來自海外或澳門,入境香港時須出示「電子簽證」以及有效旅行證件;澳門學生則須同時出示有效旅行證件或《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證件》(僅適用於澳門學生)。

來自台灣的全職學生將獲發一次性入境許可,並須於入境櫃檯出示以進入香港。以一次性入境許可入境香港後,你可申請《多次入境許可證》(MEP),並申請將你的簽注轉移至 MEP。至於兼讀制學生,入境香港時須出示「電子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

作為非本地學生,請參閱《學生手冊》內「非本地學生重要須知」(Important Notes for Non-local Students)一節。

獲准以就學身份來港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繼續在港就讀。只有在申請人仍符合來港就學的入境資格準則時,其申請才會獲得考慮。若申請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一般會按年批出,或按其課程修讀期限批出(視乎情況而定)。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一般須提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請表ID91
  2. 申請人的旅遊證件;
  3.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及
  4. 由現就讀院校發出的證明信,確認學生需要延長逗留期限以繼續修讀同一課程。

內地學生可將申請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新界將軍澳寶邑路 61 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6 樓。

非內地學生可將申請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新界將軍澳寶邑路 61 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5 樓。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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