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局,如你持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ImmD)簽發的以下其中一種簽證 / 入境許可,則被界定為“非本地學生”:
只持訪客簽證或旅遊簽證的非本地學生,在取得學生簽證前,不得開始修讀課程。
成功申請學生簽證後,你將獲發「電子簽證」。請注意,此安排不適用於來自台灣的全職學生;他們將獲得一次性入境許可。請列印「電子簽證」或儲存於個人移動裝置以便查閱。你須於「電子簽證」或一次性入境許可所列日期當日或之前入境香港,以啟用學生簽證。
如你來自中國內地,須向自身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EEP)及相關出境簽注。入境香港時,須在入境櫃檯出示上述文件及「電子簽證」以辦理入境檢查。
如你來自海外或澳門,入境香港時須出示「電子簽證」以及有效旅行證件;澳門學生則須同時出示有效旅行證件或《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證件》(僅適用於澳門學生)。
來自台灣的全職學生將獲發一次性入境許可,並須於入境櫃檯出示以進入香港。以一次性入境許可入境香港後,你可申請《多次入境許可證》(MEP),並申請將你的簽注轉移至 MEP。至於兼讀制學生,入境香港時須出示「電子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
作為非本地學生,請參閱《學生手冊》內「非本地學生重要須知」(Important Notes for Non-local Students)一節。
獲准以就學身份來港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繼續在港就讀。只有在申請人仍符合來港就學的入境資格準則時,其申請才會獲得考慮。若申請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一般會按年批出,或按其課程修讀期限批出(視乎情況而定)。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一般須提交以下文件:
內地學生可將申請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新界將軍澳寶邑路 61 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6 樓。
非內地學生可將申請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新界將軍澳寶邑路 61 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5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