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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非本地学生不得在香港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工作,亦不得在香港成立、经营或参与任何业务。

然而,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流生),获暂时豁免上述工作限制。他们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或在其获发的「不反对通知书」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内(如适用),在港从事雇佣工作,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

 

入境事務處在批准學生簽證 / 延長逗留申請後,會同時向合資格的非本地學生簽發「不反對通知書」(NOL),以便其從事校內兼職、暑期工作及 / 或與 課程相關的實習/工作學習。如學生簽證失效,該不反對通知書亦會同時失效。如通知書遺失或損毀,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補發新的不反對通知書。若學生轉讀其他院校或課程,原課程所簽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亦會失效。

副学位学生

修读全日制本地经评审的本地副学位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两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参与实习:

  1. 实习必须为必修、与课程相关,并由相关课程行政主办部门安排/认可;及
  2. 实习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学士 / 研究生学位学生

修读全日制本地经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如符合以下条件,可参与实习:

  1. 实习必须与课程相关,并由相关课程行政主办部门安排或认可;及
  2. 实习期限最长为一个学年,或相关全日制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以较短者为准)。

    学士 / 研究生学位学生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全年从事每周不多于 20 小时的校内兼职工作。

    2024 年起的新政策

    **根据政府公布政府公布,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读经本地评审之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本科学生(不包括交流生),获暂时豁免从事兼职工作的限制。此项豁免安排将于明年进行检讨。 入境事务处将透过院校向合资格学生发出新的「不反对通知书」,列明有关暂缓安排。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或之后获批签证/入境许可的学生,将会获发更新版本的「不反对通知书」。 **

    学士 / 研究生学位学生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于暑期月份从事暑期工作;暑期月份指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上述期间将于 NOL 内列明,合资格学生不得在该期间以外从事暑期工作,不论其课程实际暑假期为何。惟工作时数及地点不设限制。

     

    2024 年起的新政策

    **根据政府公布政府公布,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读经本地评审之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本科学生(不包括交流生),获暂时豁免从事兼职工作的限制。此项豁免安排将于明年进行检讨。 入境事务处将透过院校向合资格学生发出新的「不反对通知书」,列明有关暂缓安排。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或之后获批签证/入境许可的学生,将会获发更新版本的「不反对通知书」。 **

    你打算毕业后留在香港吗?如有此计划,你可透过「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 回港就业安排」(IANG申请留港/回港及在香港工作。

    A)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

    •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可透过 IANG 申请。他们可直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并附上正式成绩单、毕业证明 / 修业证明(Testimonial)或评核结果通知书(Assessment Result Notification)的副本。
    • 拟以应届毕业生身分递交 IANG 申请的非本地毕业生,建议于学生签证届满前申请正式成绩单、毕业证明 / 修业证明或评核结果通知书。
    •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申请留港工作时,毋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获聘用
    • 有关申请正式成绩单、毕业证明 / 修业证明或正式评核结果通知书的详情,请参阅《学生手册》。

    (B) 非本地回流毕业生

    • 于毕业日期起计超过六个月才递交申请的非本地毕业生,将被界定为非本地回流毕业生。
    • 非本地回流毕业生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已获聘用。

    强烈建议你仔细阅读入境事务处就 IANG 提供的详细资料:

    如对 IANG 有进一步查询,请直接致电入境事务处 2824 6111 或电邮至 enquiry@immd.gov.hk

    参考:入境事务处|就读入境政策

     

    敬请留意,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你不得从事任何超出「不反对通知书」(NOL)所列范围的工作。违反任何逗留条件,将会根据《入境条例》(第 115 章)被检控及遣离香港

    你可参阅以下入境事务处网页了解更多:

    1. 来港就读入境指南(英文版)
    2. 就读期间从事工作安排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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