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非本地学生不得在香港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工作,亦不得在香港成立、经营或参与任何业务。
然而,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流生),获暂时豁免上述工作限制。他们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或在其获发的「不反对通知书」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内(如适用),在港从事雇佣工作,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
入境事務處在批准學生簽證 / 延長逗留申請後,會同時向合資格的非本地學生簽發「不反對通知書」(NOL),以便其從事校內兼職、暑期工作及 / 或與 課程相關的實習/工作學習。如學生簽證失效,該不反對通知書亦會同時失效。如通知書遺失或損毀,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補發新的不反對通知書。若學生轉讀其他院校或課程,原課程所簽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亦會失效。
副学位学生
修读全日制本地经评审的本地副学位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两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参与实习:
学士 / 研究生学位学生
修读全日制本地经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如符合以下条件,可参与实习: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全年从事每周不多于 20 小时的校内兼职工作。
2024 年起的新政策
**根据政府公布政府公布,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读经本地评审之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本科学生(不包括交流生),获暂时豁免从事兼职工作的限制。此项豁免安排将于明年进行检讨。 入境事务处将透过院校向合资格学生发出新的「不反对通知书」,列明有关暂缓安排。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或之后获批签证/入境许可的学生,将会获发更新版本的「不反对通知书」。 **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于暑期月份从事暑期工作;暑期月份指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上述期间将于 NOL 内列明,合资格学生不得在该期间以外从事暑期工作,不论其课程实际暑假期为何。惟工作时数及地点不设限制。
你打算毕业后留在香港吗?如有此计划,你可透过「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 回港就业安排」(IANG)申请留港/回港及在香港工作。
A)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
(B) 非本地回流毕业生
强烈建议你仔细阅读入境事务处就 IANG 提供的详细资料:
如对 IANG 有进一步查询,请直接致电入境事务处 2824 6111 或电邮至 enquiry@immd.gov.hk。
参考:入境事务处|就读入境政策
敬请留意,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你不得从事任何超出「不反对通知书」(NOL)所列范围的工作。违反任何逗留条件,将会根据《入境条例》(第 115 章)被检控及遣离香港。
你可参阅以下入境事务处网页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