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局,如你持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ImmD)签发的以下其中一种签证 / 入境许可,则被界定为「非本地学生」:
仅持访客签证或旅游签证的非本地学生,在取得学生签证前,不得开始修读课程。
成功申请学生签证后,你将获发「电子签证」。请注意,此安排不适用于来自台湾的全日制学生;他们将获发一次性入境许可。请打印「电子签证」或保存于个人移动装置以便查阅。你须于「电子签证」或一次性入境许可所列日期当日或之前入境香港,以启用学生签证。
如你来自中国内地,须向自身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EEP)及相关出境签注。入境香港时,须在入境柜台出示上述文件及「电子签证」以办理入境检查。
如你来自海外或澳门,入境香港时须出示「电子签证」以及有效旅行证件;澳门学生则须同时出示有效旅行证件或《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仅适用于澳门学生)。
来自台湾的全日制学生将获发一次性入境许可,并须于入境柜台出示以进入香港。以一次性入境许可入境香港后,你可申请《多次入境许可证》(MEP),并申请将你的签注转移至 MEP。至于兼读制学生,入境香港时须出示「电子签证」及有效旅行证件。
作为非本地学生,请参阅《学生手册》内「非本地学生重要须知」(Important Notes for Non-local Students)一节。
获准以就学身份来港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继续在港就读。只有在申请人仍符合来港就学的入境资格准则时,其申请才会获得考虑。若申请获批准,延长逗留期限一般会按年批出,或按其课程修读期限批出(视乎情况而定)。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一般须提交以下文件:
内地学生可将申请递交至: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新界将军澳宝邑路 61 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 6 楼。
非内地学生可将申请递交至: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新界将军澳宝邑路 61 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 5 楼。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